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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度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8月1日起申报

东莞阳光网6月8日讯   记者6日获悉,2018年度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将于8月1日起申报。引才奖励每年发放一次,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资金。成功申请的于下一年度统一发放。

据市人力资源局介绍,申请该项奖励的对象需是具有合法资质或营业执照,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东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,从国(境)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,在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。

按照相关规定,引才单位为东莞市每引进1名特级人才可获奖励50万元,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可获奖励20万元,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可获奖励10万元,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可获奖励5万元,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可获奖励2万元。引才奖励每年发放一次,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资金。引才奖励资金按引进人才首次取得的特色人才登记一次性核发,同一人才引进后特色人才等级发生变化的不重复奖励或补差额。